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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30日  来源:鹰潭市环保局
  鹰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008-2015)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1
1、总则…………………………………………………………6
1.1规划由来……………………………………………………6
1.2规划范围……………………………………………………7
1.3规划编制的依据……………………………………………7
2、农村环境概况………………………………………………9
2.1主要环境问题………………………………………………9
2.2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水平……………………………………12
2.3农村环境整治面临的问题…………………………………12
3、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3
3.1指导思想……………………………………………………13
3.2规划原则……………………………………………………13
3.3规划时限和目标……………………………………………10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方案………………………………14
4.1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14
4.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15
4.3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5
4.4乡镇工矿企业污染治理……………………………………18
4.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20
4.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
4.7农村生态示范工程建设…………………………………21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和布局…………………………22
5.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22
5.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布局………………………………23
6、重点项目和效益分析……………………………………25
6.1重点项目…………………………………………………25
6.2效益分析…………………………………………………25
7、保障措施…………………………………………………30
7.1制度保障…………………………………………………30
7.2组织保障…………………………………………………31
7.3资金保障…………………………………………………32
7.4技术保障…………………………………………………33
7.5社会保障…………………………………………………33
附录 鹰潭市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汇总表
 

 

  

前 言
  
  鹰潭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是江西省辖市,现辖一区(月湖区)、一市(贵溪市)、一县(余江县)和龙虎山风景旅游区,是我国中部地区向沿海发达地区过渡的前沿,也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进入中部地区的咽喉,与福建接壤。在东部大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鹰潭正好处在承东启西的交汇点上,成为沟通我国东南沿海与西南边陲的中枢之一,区位条件极为优越。
  1.区域概况
  1.1地理区位
  鹰潭市位于东经116.41°至117.30°,北纬27.35°至28.40°之间。东部、北部分别与上饶地区的弋阳、铅山、和万年、余干接壤,南面、西面分别与抚州地区的金溪、资溪和东乡毗邻,东南一隅与福建省光泽县相连,它因市区龙头山麓有一深潭,“涟漪兴其中,雄鹰翔其上”而得名。它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史称“东连江浙,南控瓯闽,扼鄱水之咽喉,阻信州之门户”。鹰潭是我国正一道教发源地,是国内罕见的古越族文化宝库。
  1.2自然环境
  全市土地面积3557平方公里。位于信江中游,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地势南北高、中间低。南边峻岭与武夷山脉相连,最高点浪港山阳礤峰,海拔1541米;北端系怀玉山脉绵延之丘陵。中部,信江中游横贯东西,最低点信江河谷海拔30米。在大地构造单元上属南岭准地槽边缘的信江凹陷带,按成因划分有沉积坡积层、洪积层、洪积、冲积层和冲积层。地表土为红壤土,偏酸性。市区和发展区地形大部分为波状起伏的缓坡丘陵,其岩性主要为含水极弱的第三纪红砂层,地下水不发育,但个别红砂岩裂隙有地下水,一般水量不大,且不稳定,埋深0.3---2.5米,主要出现于粘性土、砂和卵石中,含水层接近地表,由大气降水及地表积水及河水补给,其动态及水位受河水影响明显。本市地下水对混凝土有碳酸盐侵蚀性。
  鹰潭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1℃,极端最低气温-10.4℃,极端最高气温41.0℃,相对湿度76%。全市日照充足,太阳辐射的年总量为108.5 千卡/平方厘米,年日照时数为1868.5小时,年无霜期为264天, 年降水量1854.6毫米,雨量充沛,但雨量分配不均匀,秋冬雨少而分散,四月中旬至七月上旬雨多而集中,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52%,常造成洪涝灾害。年平均相对湿度77%,全市季风盛行,常年主导风向为东风、东北风。风向频率17%。
  鹰潭市区域属于鄱阳湖流域信江水系,信江及其19条支流纵横交错。信江属江西三大水系之一,其发源于浙赣边境的怀玉山仙霞岭,流经鹰潭市境内75.2公里,径流丰沛,水势平缓。鹰潭上游段流域面积12211平方公里,最大流量为1.22万立方米/秒,最小流量9.12立方米/秒,平均流量452.6立方米/秒,历史上最大洪位34.258米(光绪四年,即公元1878年,吴淞标高),常年洪水位27.77米,最低水位16.17米。
  全市土地总面积355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5677.9公顷,其中水田91003.6公顷,旱地7566.2公顷,森林面积185093公顷。市域内气候温和,多样的地貌类型,宜耕宜林宜牧,生物资源的种类较多,有花榈木、香果树等珍贵树种。林业资源丰富,森林业蓄积量570多万立方米,毛竹2100多万根。本市为重要产粮区,盛产稻谷、大豆、菜豆,花生等。
  鹰潭市自然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金属、非金属、特种矿、建材、宝石等五大类30多个品种。金属矿主要有银、铅、锌、金、镉、铁、稀土等。非金属矿主要有硫、硅石、瓷土、长石、型砂、石墨、膨润土、红柱石、药用粘土等。特种矿以铀为主,矿产潜力较大。石灰石、红石、花岗石、辉长石、辉绿石、珍珠岩、河沙等建材矿,电气石、芙蓉石、玛瑙、蛋白石等宝石矿,均属颇有价值的资源。
  生物资源的种类较多,共有植被类型7个、101科、250属,468种,其中有35种已被列国家的古稀珍贵树种:花榈木、香果树、木杉、银杏、鹅掌楸等;药用植物有118科,377种。农作物的种类与品种很多,出产稻谷、大豆、菜豆、花生等。在动物资源中,家养动物以猪为主,地方良种为金沙猪;野生动物有鹿、穿山甲等;此外还有多种水族鱼类资源。
  全市水能蕴藏量27.5万千瓦,可开发量12.73万千瓦,目前开发量仅占8.4%。
  1.3社会经济概况
  鹰潭市现辖13个乡,22个镇。2006年末总人口108.5万人,其中市镇人口45.31万人,农村人口59.00万人;农业人口77.69万人,非农业人口26.62万人。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40.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0.0亿元, 第二产业18.0亿元,第三产业12.1亿元。全年劳动生产率8037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4627. 31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209.9元。
  鹰潭已经成为以铜冶炼加工为主的铜基地,铁路枢纽及赣东北旅游服务中心。
  鹰潭市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民俗风情绮丽。改革开放以来,鹰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大铜业、大物流、大旅游、大框架城市、新农村建设等“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特别是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了加强。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大,农村整体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提高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气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根据目前鹰潭市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的现状,因地制宜的制定鹰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鹰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面临的形势和艰巨任务,立足现实基础,着眼未来发展、构建农村环境建设的总体框架、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结合鹰潭市实际,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使鹰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组织、有领导、有重点、有秩序地深入开展。这将有利于促进鹰潭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鹰潭市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倡导文明乡风和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不断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总则
  1.1  规划由来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0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议上强调,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随着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深入,长期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坚持致力于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又再次明确了“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富民兴赣,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的大战略,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阵阵热潮。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同志特别指出:“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检查各项工作,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正确政绩观的衡量标准”。为更好地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发展战略,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加快推进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加强五河源头水环境保护区建设等具体措施。
  素有“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家园”之称的鹰潭市,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市建设,以荣获江西十佳绿色生态市称号为契机,以建设国家生态市为抓手,积极探索生态市建设新思路,不断提升鹰潭市社会发展质量,努力实现“文化生态大市、绿色经济强市、特色旅游名市”的总体构想,争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鹰潭市生态市建设步伐,推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根据《鹰潭市生态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鹰潭市农村实际,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编制范围为鹰潭市行政区域,辖全部33个乡镇,共计338个行政村,3个居民委员会,4093个自然村,总人口806968万人。总面积3554平方公里。
  1.3  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1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7.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2.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1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5.8);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1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19)《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第36号);
  (2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第38号);
  (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24)江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25)《江西省水资源条例》(2006年);
  (26)鹰潭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
  (27)《鹰潭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8)《鹰潭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
  (29)《鹰潭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30)《鹰潭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规划》;
  (31)《鹰潭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32)《鹰潭市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
  (33)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及文件。
  2、农村环境概况
  2.1  主要环境问题
  (1)农村饮用水安全
  目前,鹰潭市农村饮用水源是井水、压水机取水、河流水、山泉水,以及少数饮用水库和山坪塘的积水,除山泉水、部分河段的河水水质达标外,井水、压水机取水、水库水和大部分河段的水质较差,不能直接饮用。其主要原因是农村“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畜混居。全市农村每年产生上千万吨生活污水和畜禽粪便57.3万吨长期直排,10万吨左右生活垃圾沿河倾倒,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河道挖沙现象严重,少数企业向河流超标偷排工业废水,这些都直接威胁着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
  (2)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
  2007年,鹰潭市全市农村化肥用量91337吨,农药使用量2001吨,大部分农田没有施用有机肥。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农用化学品,使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构成威胁。特别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滞后性和不河逆性的特点,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
  (3)畜禽养殖污染
  2007年,鹰潭市全年出栏生猪87.58万头,肉类总量为86094吨,年末生猪存栏50.29万头,禽蛋类产量15276吨,水产品量38098吨,年畜禽粪便、污水总量达550万吨。全市畜禽养殖方式仍以散养为主,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小、数量多,普遍存在污染治理能力弱、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及“重养殖、轻防治”等问题;另外浓饲料、肥水养鱼造成水质下降。
  (4)农村生产废弃物污染
  鹰潭市虽属农业大市,但农业仍以传统农业水稻为主,农村生产废弃物产生较少,农田农膜大部分直接回收利用,秸杆基本上能得到综合利用。但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大棚蔬菜、商品蔬菜、时鲜瓜果等经济作物的兴起,农村农膜残留量正在逐年上升,对农田土壤土质造成影响;随着农村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秸杆产生量增大,农民来不及综合利用,少数农民焚烧秸杆或推入沟河,使小流域富营化程度高。
  (5)农村工矿企业污染
  农村周边的工矿企业大多数缺乏环保处理设施,工业农村化现象十分明显,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特别是矿产资源开发、交通工程建设加剧了农村生态破坏。突出表现为地表失稳、地表水资源失衡、水质污染,水土流失与泥石流,以及土地资源的理化结构和生产力造成的严重破坏等。
  (6)农村生态环境破坏
  鹰潭市森林覆盖率为61.6%,但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资源分布不均,林种和林龄结构不合理,林地生态系统脆弱,稳定性差。加之鹰潭市广大农村地处山区,农民人均收入不高,传统的生活方式没有改变,农民以柴为能源,依然存在着靠山吃山的传统观念,对森林的砍伐量较大,森林植被破坏严重;同时,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对资源的掠夺和环境破坏,再加上长期大量使用农药以及大量污染物向环境中排放,使生态脆弱区域的物种受到威胁,更加加剧了农村生态系统功能衰退,水土流失严重。
  2.2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鹰潭市城镇居民现有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主要是三格式化粪池和埋地式污水处理装置,农村地区基本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向环境直排,少数村庄利用地势,采用人工湿地和氧化塘氧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以卫生填埋为主,农村地区采用的是露天堆放或向水体倾倒等落后方式处理;畜禽养殖粪便的综合利用率不高,除少量被农民用着农家肥外,主要的利用技术是沼气厌氧处理;土壤污染治理措施主要通过测土施肥,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这项技术应用范围不广,主要应用于有机茶基地和少量的有机蔬菜基地。
  2.3  农村环境整治面临的问题
  鹰潭市农业人口多,人均收入低,县乡两级财政更为困难,无力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上缺乏投资渠道,政策上缺乏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相关立法及农村环境管理体制也极不完善,农村环境污染种类繁多、产生量大、分布面广,缺乏农村污染防治可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加大了治理难度;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和社会关注度不够,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农村环保的宣传教育不够,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强。
  3、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布置,围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和生态村建设的主要目标,以改善农村环境状况为核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切实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变危害广大农民健康的环境污染状况,逐步实现生态文明和城乡统筹发展。
  3.2  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4)政府引导、公众参与
  3.3  规划时限和目标
  3.3.1  规划时限
  规划年限为2008年-2015年,分为近期“十一五”(2008-2010年)和远期“十二五”(2011-2015年)两个阶段。
  3.3.2  规划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农作物秸杆资源化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低毒高效农药使用率均提高15%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0%,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4.1  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1)根据不同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充分利用鹰潭市山区山泉水优质的特点,从财力上保证有条件的村庄集中引用山泉,并通过对山泉周边的植被保护,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使山泉水能得到永续利用;对沿河村庄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加以保护。
  (2)加强水源保护,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禁止在昌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中型以上水库2公里范围内新建水污染严重或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山泉水水源地1公里范围内开发矿产和森林资源行为。
  (3)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的环境保护与监测。
  对无法集中供水的分散农户就近找出合格的水源,并加以保护和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4)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监测。
  对农村周边工矿企业密集地区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监测,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严禁工矿企业向矿道、溶洞或地下渗透方式超标排放工业废水。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过渡性开采,防止地表下沉和开裂,危害农村人居环境。
  4.2  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1)结合鹰潭市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动力厌氧处理等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2)逐步推广以“户分拣、村收集、镇集运、县处理”为主,以中心镇鹅湖、经公桥、蛟潭简单卫生填埋和堆肥为辅的垃圾处理模式,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3)结合全市新农村建设试点,开展农村改厕工作,推进“三格式”生态厕所的普及,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4.3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
  根据《鹰潭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功能区划分的要求,鹰潭市畜禽养殖划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并通过关闭和搬迁调整不合理的布局,建立与环境协调的生态畜禽养殖格局。
  (一)禁止养殖区
  信江、白塔河水源保护区、龙虎山风景区以及城镇地区外侧2公里范围为禁止养殖区。该区域严格禁止畜禽生产,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将逐步分期分批关闭搬迁。
  (二)控制养殖区
  洪湖水库、五湖水库为控制养殖区。该区域内不再重新布点,不再扩大畜禽饲养规模,现有的畜禽场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完成畜禽粪便综合治理,逐步取消散养户。
  (三)适度养殖区
  洪湖、马荃、泗沥、罗等地区为适度养殖区。该区域除接受其他区域转移的畜禽场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集约化生产及管理水平较高的农场优势,建设集约化、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畜禽生产基地。
  (2)推进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积极组织实施养殖业良种,进行生猪、家禽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饲养示范,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等工作,大力宣传贯彻良种政策,提升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推进生态畜牧小区建设,发展特种养殖业,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强化畜禽养殖场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通过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途径加以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农村环境。
  (3)积极推进人畜分离和圈舍改造,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
  农村推广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有利于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改变人畜混居,养殖环境差,畜禽发病率高,生产管理困难等问题,推进无公害生产,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舍栏设计、统一饲养方式、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产品加工销售,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增加市场竞争力。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提升农民居住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村落。
  (4)发展生态养殖,促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大力发展“猪-沼-果(菜)”等生态种养殖模式,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合理布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可持续循环生态链;以建设有机肥加工中心为纽带,带动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耕地土壤肥力的提高。具体措施为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固体粪便生产加工有机肥,污水处理后还田。一是以肥料为中心建设推动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二是制定有机肥料贴补政策,发展生态有机农业。
  (5)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促进达标排放。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项目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制度。畜禽养殖场须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方可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向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发放排污许可证,向没有完全达标的发放临时许可证并提出限期治理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关闭没有能力或条件不允许的养殖场。
  (6)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推进农村洁净能源普及。
  沼气建设是农村能源建设的重点,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的投入,改变农村以柴为能源的传统能源方式,推动农村清洁能源的普及和沼气生态业的发展。
  4.4  乡镇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1)严格矿山审批,防止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对矿山资源开采和加工类企业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对严重影响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新、改、扩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2)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取缔农村范围内的小煤窑、小矿山及粘土实心砖的生产。
  在农村范围内的小矿山及粘土实心砖行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威胁农村人居环境,掠夺和浪费矿山资源,侵占和破坏农村耕地,环境污染纠纷多,必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多拳出击,依法取缔。
  (3)加强工矿企业的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农村周边的工矿企业大多数规模小,缺乏环保设施,而且点多面广,而县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人员少,执法设备不齐全,环境监管困难大。必须建立乡镇环境目标考核制度,落实乡镇首长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共同监管。并且依法对工矿企业实行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超标或总量排放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生产直至关闭;对长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矿企业实行依法取缔;严禁无治理能力,污染严重的家庭小作坊企业向农村蔓延。
  (4)加大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的治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度。
  将资源加工类、可利用废弃物较多的工业行业、企业,作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重点,促进污染零排放,建立物质闭路循环,重新利用废物资源,有效降低消耗性污染。强化环境保护,将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逐渐向清洁生产方式过渡,建立生态文明厂区,在各类经济活动,严格控制排污,同时加强整治河道力度,提高河水调蓄能力,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保证水质达标。
  (5)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环保准入条件,逐步淘汰污染严重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死灰复燃。
  4.5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对工农业用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通过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2)积极推动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
  (3)加强污染土壤的综合治理。
  4.6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科学施肥。
  一是开展全市土壤调查,二是根据调查结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
  (2)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技术。
  实施农用化学品减量、规范使用,禁止剧毒有机磷农药甲基对硫磷和甲胺磷的使用,禁止高残留农药使用,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建立农药使用示范区,在政策上实行优惠,用财政补贴方式奖励农民使用生物防治,在技术指导农民掌握精准施药技术。
  (3)积极推行秸杆综合利用和地膜覆和回收。
  以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农作物秸杆污染治理为重点,运用粪便无害化处理、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沼气厌氧发酵等综合工程技术,开发农村新能源和有机肥料、畜禽饲料;交通便利的农村还可以将稻草编织成绳,用于绿化和包扎瓷器等,用奖励的方式鼓励农民回收农膜,实现残留物多层次循环利用,防止农业生产残留物流失并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4)推行田间合理排灌,发展节水农业。
  4.7  农村生态示范工程建设
  (1)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以有机农业、生态饲养、立体养殖为生态农业发展主导模式,优化调整农业生态布局,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提升鹰潭市有机农产品整体形象,树立鹰潭市生态产品品牌。
  (2)推进生态公益建设,加大水土流失防治。
  加强国家公益林建设,修复昌江两岸重点地区的生态屏障,加强对地方重点公益林的全面保护,立足保护现有阔叶林资源,加大河流、山塘水库周边封山育林管理力度,同时大力开展天然林改造,全面提高天然林质量,扩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面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3)积极实行耕地保护
  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县域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采用购买指标、委托管理、代保等措施保持耕地总量平衡。科学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储备土地后备资源,保持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4)积极推进循环型农业。
  发展循环型生态农业是对鹰潭市农村土、水、种、肥、药、电、油、柴、粮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统筹考虑,整体谋划,系统节约,可综合开发、再生利用、深度利用农村种植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城市工业及乡镇企业产生的废弃物,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中各种资源的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拓展现代农业的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扩大城乡就业空间;既可以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又有利于改良土壤,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成分,实现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和布局
  5.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
  (1)村庄环境综合治理。
  全面推动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修建村庄道路、河塘整治、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村舍改造、村庄绿化亮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建设,落实每个乡镇编制每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按时序进度,每年完成20个村的整治任务,2009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50%,2010年底达到100%。加快“一池三改”步伐,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秸杆制沼气等清洁无污染的节约型能源。
  (2)全市农村综合整治重点。
  优先整治冷水河流域和贵溪冶炼厂周边范围内的村庄,突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质的飞跃。
  (3)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
  认真实施《鹰潭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全面推动生态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到2009年底,建成国家生态市,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继续巩固贵溪市樟坪乡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优先支持上清镇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重点支持创建国家级生态村,加快鹰潭市生态市建设步伐。
  5.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布局。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卫生安全管理力度,强化水源的监督监测体系,以县城管网改造和管道延伸为重点,解决县城周边的乡镇的农村饮用水问题。建设村镇建设地表水饮用水源示范工程,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统一的永久性保护标志,清理河道,突出解决矿山开采、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优先建设引山泉水为饮用水源的人饮示范工程,划定山泉水源的保护范围,实施有效措施,保护和恢复山泉水源的森林植被,按时序逐步在全市其他农村推广。
  (2)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工程。
  以鹰潭市垃圾处理场为依托,收集和处理城市及周边白露办事处、罗河镇等村庄的生活垃圾;白露办事处和滨江乡所在地的生活污水可以直接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充分发挥周坊镇、文坊镇、锦江镇三镇的中心地位,建设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收集和处理周边乡镇村庄的生活垃圾;优先在周坊、文坊、锦江等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3)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根据《鹰潭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功能区划分要求,鹰潭市的洪湖、马荃、泗沥、罗河为畜禽养殖适度区,优先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逐步将禁养区、限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向该处转移。
  (4)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以夏埠乡、邓埠镇为主的菜篮子基地,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庄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重点建设夏埠乡、邓埠镇菜篮子基地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冷水矿山企业废弃地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葛家店有机茶基地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璜溪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锦江范家时鲜瓜果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5)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按照鹰潭市经济作物生产布局,加强优势产业生产建设,进行区域性布局调整,初步建成了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三个经济作物产业带:一是环城产业带,以夏埠、邓埠为中心,发展大棚蔬菜、商品蔬菜、花卉苗木和时鲜瓜果;二是中部产业带,以锦江、泗沥,发展无公害蔬菜、果业和食用菌;三是山区产业带,以上清、冷水等山区为主,发展高山蔬菜、食用菌和开发森林蔬菜。优先在上清建设有机果业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在雷溪、璜溪建设绿色大米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在葛家店建设有机茶生产基地示范工程。
  6、重点项目和效益分析
  6.1  重点项目
  本项规划重点项目主要针对近期,对于2010年以后的重点项目在村庄综合整治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项目共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工程、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业环境整治、乡镇工矿企业污染防治等6大项,总投资约20222.8万元,详见附表《鹰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汇总表》。
  6.2  效益分析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鹰潭市的农村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生态产业将初具规模,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将有效地拉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形成高度统一。
  6.2.1  经济效益
  可持续发展要求不以牺牲环境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代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一个良好的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因此,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维持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一)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鹰潭市农村现有产业优势和区位条件,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不仅有助于减少单位GDP资源消耗量和产污量,而且助于培育农村新的增长点。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不仅使鹰潭市农村经济发展走向良性循环,经济实力稳步提高,而且农村资源使用效率提高,排污强度降低,对农村生态环境将产生有利影响。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可实现农村产业结构与资源结构相匹配,与技术结构协调,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基本形成并快速发展,农村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抗干扰能力和自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增加,经济来源稳定。
  (二)循环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退化生态区域的恢复与建设,也将取得很大的间接经济效益,可节约开支,减少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资源化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既能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也将带来较大经济效益。
  6.2.2  环境效益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反映在农业生产资源节约与农民生活污染物排放削减以及环境质量指标的改善上。
  (一)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
  在循环农业产业体的构建过程中,鹰潭市的农业产业结构和资源利用方式将进行调整,大大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如每户建一座8m3的沼气池,年可处理畜禽粪尿254吨,产生沼气1700m3,折标煤1.98吨,减少COD排放0.076吨、SO2排放量0.02吨,节约燃料开支800元,减少化肥使用19%,蔬菜、粮食增产15%以上,农户增收260元。
  (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民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改变,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居住环境。
  (三)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通过全面发展循环农业,抓好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生产的废弃物污染得到防止和控制,农产品安全将得到保障。通过积极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和生态村镇建设相互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并将成为鹰潭市城市生态系统安全、健康、高效、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形成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本规划方案及相应的保护措施,鹰潭市农村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水源保护等农村环境整治各项相关指标得到更加优化,也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更广阔、更通畅的生存空间,在改善农村面貌、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的休憩提供优美充足的场所,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使农村原本受到污染的自然系统得到修复,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
  6.2.3  社会效益
  通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农民生态意识,规范和强化农民生态文明行为以及对物态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
  (一)提升生态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
  通过加强生态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生态意识,让农民在环境综合整治中得到实惠,促使农民逐步形成更加符合生态理念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树立起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二)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循环农业的逐步形成,农村实用技术不断进步和推广,农民生活稳步改善,农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城乡结构、村镇布局日趋合理,农民生活生产环境逐步优化。
  (三)农村社会环境日趋和谐。
  农村社会环境和谐有序,贫富差距逐步缩小,农村环保设施日益完善,环境污染纠纷减少,日常矛盾减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农民享受的优惠政策逐步得到落实,各项权利得到保障。
  (四)强化生态行为,形成公众参与机制。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教育和引导农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约束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将使农民逐步改变不适合环保要求的生活和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生态行为。通过制定公众参与的保障措施、鼓励政策,让农民了解自己的环保权力,使农民逐步形成对农村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生产、资源开发与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普遍关注与积极参与,提高农民在自然资源开发、农业开发项目决策方面的参与主动性。
  7、保障措施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事关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必须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教育等综合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管理体制、推广先进和实用技术、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着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才能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7.1  制度保障
  《鹰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是对《鹰潭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内容的补充完善,是一部实施连续性的中规划,是实施生态市建设过程中的行政制度,必须确保其在生态市建设中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延续性。
  健全满足规划实施不同阶段需要的行政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生态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监管能力建设。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和装备设施,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健全乡镇环保机构,满足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开展农村饮用水、土壤监测和调查,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
  不断提高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人大和政协组织的监督,保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总体目标的实现。
  7.2  组织保障
  (一)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鹰潭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鹰潭市生态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市生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各自职责,把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人,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各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
  探索新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实行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提高农村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机制,把农村环境质量作为乡镇、村干部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与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定五年计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区域开发计划时,都要充分考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目标要求。
  7.3  资金保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艰巨,投资额大,必须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和产业化的筹资新路子,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政府、集体、个人三方面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提高资金利用率,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人饮工程、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农村沼气工程等重点项目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资金落实到位。
  (二)争取部分专项资金,广开资金门路。
  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和生态村镇“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和农民的自筹资金,以及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鼓励经济条件好的村庄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收本地资金、市域外资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项目,逐步形成规范的村域综合整治和农村环保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鹰潭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各村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市、县审计部门要加大各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防止资金挪用;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各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4  技术保障
  (一)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技术。
  组织实施“鹰潭市农村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加强与省内外高校与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科技示范和技术支撑。围绕循环农业、水资源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小城镇建设,开展科技攻关组织科技示范,强化实用技术推广,并制定相应的鼓励优惠政策。
  (二)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适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建立人才支持体系;完善人才激励、竞争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吸收省内外人才加入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设中来,建立高水平的专业队伍。
  (三)树立典型,促进各领域生态建设的发展。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农村科学普及工作,介绍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和实用科学技术,强化农业科技。
  7.5  社会保障
  (一)提高群众受教育程度,提高人口素质。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人口整体素质提高;实施农科教结合工程,积极利用农村中小学的信息化资源和师资、设施,充分发挥普通学校、成人学校、广播电视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的作用,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的教育培训网络,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广泛开展各级类职业培训,拓展职业培训范围,增强职业培训的实用性。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公民的生态环境意识。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各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性任务,广泛利用媒体和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生态知识水平,强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公众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循环农业研究和技术推广,协助政府开展社会宣传,组织群众和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废旧物资回收等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发展循环农业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生态市监督体系,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
  (四)培育生态文明。
  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培养有文化、讲道德、守法纪、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深入开展道德、法律、生态文化、科普“四进农家”活动,加强村级党组织和政权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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